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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的定义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通常作为合同的甲方,有时又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业主。

二、发包人的法定权利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擅自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5、对于承包人违约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发包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发包人的法定义务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予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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