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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没有法律规定离婚系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那么在夫妻关系恶化的时候,如果出现双方分居,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不闻不问的情形,即便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子女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一方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婚姻存续期间应当负担的子女抚养费用。虽然有观点认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抚养子女,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履行抚养义务,由此认定另一方也履行了抚养义务。但是,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实际属于各自进行支配使用的分割状态,机械理解使用法律将导致当事人利用分居但未离婚状态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且依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也应当支持子女向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相关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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