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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定金&订金的区别

A: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仅有定金没有订金,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的定义,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

定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履行而提供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当人没有这方面的效力。


Q:买房因为自己的征信过不了,定金或首付能退吗

A:不能退。

开发商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经过精心设计并且买受人无法修改的合同,由于自己的征信不过关,这本身不是开发商的原因,而是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是变更付款方式,变成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Q:如何防止因征信不过关导致无法贷款

A:上面我们说了,如果因为自己的征信不过关导致无法办理贷款,定金和首付是不会退的,付款方式还有可能变成一次性付款,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就是按揭前置,在确定购买某套房产的事情,先和开发商确定合作的贷款银行是哪个,然后把自己的征信查清楚,准备好相关贷款资料交给该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Q:金钱债权执行中,针对不动产,提出执行异议,排除执行的必要条件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想要排除执行,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Q:金钱债权执行中,针对商品房,提出执行异议,排除执行的必要条件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想要排除执行,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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