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房屋认购?
买房认购是指《房屋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Q: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Q:开发商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应该怎么办?
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均属于违约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此种违约行为的后果会有明确的约定,业主们可以先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进行催促,不仅可以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相关义务,还能够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以免将来诉讼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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